《民法典(草案)》发布,盘点民法典·物权编(草案)有哪些新规及亮点!(含与现行物权法之对比表)
2019年12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以下简称“《民法典草案》”)对外公布。《民法典草案》共计1260条,包括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七编。
这是民法典编纂工作的重要一步,是我国民事立法中的一件大事。相较于现行的民事单行法,各分编(草案)有哪些新规,有哪些亮点?本文将首先为您盘点《民法典(草案)》物权编与现行《物权法》之异同。其余分编(草案)新规与现行民事单行法之对比敬请关注“张涛律师”公众号后续推送。
物权编:专章规定居住权
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财产权。“实践中,一些物业服务企业未征求业主意见擅自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外墙、电梯张贴广告等营利。对此,草案增加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草案还明确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介绍。
为落实党中央的要求,认可和保护民事主体对住房保障的灵活安排,满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草案专门增加一章规定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并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生活居住需要。这一制度安排有助于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养老提供法律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杜涛说。
针对社会高度关注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续期的问题,草案对此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来,国务院提出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后,再进一步做好衔接。”杜涛说。
(本文节选自文章《民法典(草案)发布,八大法废止!各法新旧法对比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目录及“梁慧星:关于民法典分则编纂中的重大分歧“见“张涛律师”公众号2019年12月19日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公布!(摘录:《民法典(草案)》目录,附“梁慧星:关于民法典分则编纂中的重大分歧”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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